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7-04-25

第一章 总  则

第一条 为便于员工使用互联网医学院提供的电子资源,规范互联网医学院的用户管理,特制定《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学院管理制度》(以下简称本制度)。

第二条 本制度中管理对象包括:互联网医学院、电子资源、网络账号、授权用户等。
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:集团、各子公司(子公司是指集团各级全资、控股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医院)。

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权责分工

第四条 集团信息技术部负责互联网医学院的全面管理工作。并实行分级管理,集团设系统管理员一名,各子公司设子公司管理员一名

第五条 集团信息技术部总系统管理员,负责集团内互联网医学院日常管理工作,账号管理、培训、日常维护工作,指导子公司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 子公司管理员负责本公司内互联网医学院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三章 账号管理

第七条 互联网医学院实行账户分级管理。

第八条 集团系统管理员负责集团本部用户账号开通、调整、注销等工作,监督子公司账户使用情况。子公司管理员负责本公司内账户开通、调整、注销等工作。

第九条 员工需妥善保管自己账户,提高防范意识,发现账户异常需及时通知管理员。

第十条 员工离职后,子公司管理员需及时注销其账户。

第十一条 子公司需新增用户账号时,需填写互联网医学院账户申请表(见附件1),并由子公司管理员交集团信息技术部开通账号。

第十二条 禁止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。

第十三条 禁止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以公共方式(电子邮件、移动存储)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。

第四章 访问及使用管理

第十四条 授权用户出于研究和学习目的,可以对互联网医学院提供的电子资源进行以下合理使用:

(一)对网络数据库进行检索。

(二)阅读检索结果。

(三)将检索结果传送到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里。

(四)下载检索结果存储在自己个人计算机上。

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。

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赢利活动。

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。

第十八条 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账户将被封锁,停止使用互联网医学院的电子资源。情节严重者,集团信息技术部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追查,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。

第五章 附  则

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信息技术部修订和解释。

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: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(试行).pdf